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透露,委託港鐵建造高鐵的協議訂明如有額外開支,政府有責任「加碼」,但他不認同這等如政府「包底」。
高鐵超支由誰負責,政府和港鐵當年簽訂一直保密的委託協議如何寫是關鍵。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出席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時,透露協議有訂明政府對「超支」的責任:「協議當然不會隨便寫『包底』,但有具體的寫法,有些情況下如有額外開支,政府作為項目擁有者,有責任再增加委託費用。但是否因為這條文,就不用理會港鐵公司作為項目管理人表現如何,我相信不能想像政府作為項目委託者等如簽了一張空頭支票,任由你填銀碼,好與不好都要政府『埋單』,這不是合理的安排。」
張炳良表示,路政署正仔細研究每項工程合約延誤和超支的責任,如果最終有分歧可能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他曾表示,高鐵的「委託」建造模式令政府很被動。如果港鐵堅持不負擔超支、甚至索性「爛尾」離場,政府有何辦法?
張炳良指:「直至目前為止,雙方都有共同意願,以合理方式解決延誤、超支產生的種種問題。我們剛開始處理這問題,不應該這麼快去預計會『爛尾』。」但這種協議方式是否令政府處於比較不利位置,因為高鐵始終是屬於政府的,他認為:「有些人會這樣看,不過我覺得希望港鐵不會太短視,因為它與政府關係是重要的。它作為大機構,聲譽也是重要的,如果它有些責任應該負,就要勇於負責。」
至於港鐵初期曾評估高鐵的造價是遠高於政府向立法會申請的650億元,張炳良強調合理的議價行為並不能講成「壓價」,又指港鐵初期批出的數份合約中標價甚至低於估算,強調港鐵既然接受了委託,就有責任按委託價完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