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款逾12萬過關擬須申報 議員憂旅客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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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7-07 00:34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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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建議,就攜帶12萬元或以上現金、或旅行支票等不記名票據設立申報制度。

保安局建議,就攜帶12萬元或以上現金、或旅行支票等不記名票據出入境設立。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表示保留:「仍然很多內地人希望方便,帶現金來港購物,如果你12萬元對我很多,對某些來港花錢的人不是很多,你每次要人申報相當煩擾。」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回應指:「外國訂的標準尚較香港嚴謹,例如美國大約7萬8千港元,英國大約8萬6千港元,澳洲6萬2千港元。」

保安局重申,香港是國際打擊清洗黑錢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識」,34個成員中唯一仍未就這方面設申報制度的地區。而根據建議,旅客入境時需要主動於海關紅色通道作申報,出境只需要於被查問時披露。當局月底會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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