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香港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五年前治理十四個月大男嬰,疑不慎令男嬰須切除右手一節無名指。男嬰母親質疑陳疏忽,早前代兒子入稟向陳索償六百多萬元,當時法官指索償金額誇大,終只下令賠償三十一萬。林上訴後賠償額加至五十一萬,陳亦需支付上訴一方的訟費。
男嬰父母其後再就案件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今頒下判詞,認為男嬰的傷勢不算嚴重,亦不同意上訴一方指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駁回其上訴申請。
至於陳以誠不滿要支付對方訟費,早前亦就此上訴,上訴庭今指陳為上訴一方支付訟費是合理反映上訴結果,最終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