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招顯聰因去年在旺角佔領運動清場期間用手推及胸撞執勤警員,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二日,等候被告背景報告再判刑。
30歲被告招顯聰下午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指於去年11月27日佔領旺角清場期間用手推及胸撞執勤警員,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
裁判官相信被告是故意襲擊警務人員,亦對被告所指當日只是到案發現場見證事件,而沒有任何行動的說法,感到難以置信;亦不相信警員會在眾目睽睽下毆打被告,故拒絕被告的證供。
而受襲的警長作供時指,當日他在現場負責進行人潮管制,但遭被告襲擊,兩人糾纏間雙雙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