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偷清潔用品 警署女雜工告蘋果日報誹謗

法庭

發佈: 2015-07-13 21:13

撰文: 無綫新聞

《蘋果日報》於08年5月25日刊出的一篇題為「警署女雜工被指偷清潔用品」的報道,女雜工羅紫清認為報道「屈」她於長沙灣警署內偷竊,內容誹謗及令她名譽受損,於09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東主兼出版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印刷商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總編輯鄭明仁及負責涉案報道的記者謝明明誹謗,案件今開審。

原告代表大律師開案陳詞時指,雖然該篇報道沒有對原告指名道姓,但提及該偷竊女雜工是唯一一名在該警署工作逾10年及40多歲的女雜工,而且在附近經營3間糖水店,令認識原告的人一定知道報道所描述的人是原告。

原告代表大律師續指,《蘋果日報》撰文記者謝明明於5月初接到投訴後,曾就偷竊事件向警方查問,警方同月21日回覆之前未收到有關投訴,但會根據記者提供的資料調查。原告批評記者不應在未得到警方調查結果前便刊登報道,亦應該先問原告對事件有何回應。

原告羅紫清今出庭作供,接受辯方盤問時,警方於08年5月13日展開調查,並向她錄取口供,但調查只有她及上司知道,其他同事並不知道。直至報道於同月25日刊登,隨即「全世界都知道」,並有同事就事件質問她。

她邊哭邊說自己覺得很冤枉,「我由細到大都唔貪心,執到銀包、身份證同信用卡都會拎返去警署」,報道刊登後令她患上抑鬱,每晚須吃安眠藥才能睡覺,直至今時今日亦須定時看醫生及吃安眠藥入睡,又時常擔心自己被傳媒跟蹤或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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