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女雜工告蘋果日報誹謗案續審

法庭

發佈: 2015-07-14 22:35

撰文: 無綫新聞

長沙灣警署女雜工羅紫清,不滿《蘋果日報》於08年刊登一篇題為「警署女雜工被指偷清潔用品」的報道,指她在警署內偷竊膠手套及掃把頭等物品,拿到自己經營的糖水鋪使用。她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東主兼出版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印刷商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總編輯鄭明仁及記者謝明明誹謗及索償,案件今續審。

代表《蘋果日報》的辯方大律師何偉文開案陳詞指,撰寫報道的記者在文章刊登前曾就偷竊事件向警方查問,警方回覆之前未收到有關投訴,但會根據記者提供的資料調查,若查明屬實,必定會嚴正處理,並會根據相關刑事條例作出檢控或採取紀律處分。記者在報道末段引述了警方上述回應,並將案件交由警方回應,已盡了其職責。而且報道使用「被指」及「涉嫌」等字眼,意思是懷疑女雜工偷竊,但並非指控。

辯方將於今天下午傳召記者謝明明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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