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漢襲警罪成 量刑起點為即時監禁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7-15 00:5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在今年三月「光復元朗」的示威活動,兩次踢向警員,被判襲警罪成,押後月底判決。裁判官指,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54歲的被告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拒絕接納其證供,而作供的警員證供清晰,沒有誇大。於是接納他們的證供,判被告罪成,又拒絕被告保釋。

裁判官又指,相信未來會有更多遊行及示威,若市民不滿警方執法,就當他們是「出氣袋」襲擊,長遠會影響警隊執法的有效性,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並且是一段長時間,拒絕被告保釋,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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