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居屋業主干犯非法讓與等 罪成各罰5000元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7-19 02:15

撰文: 無綫新聞

5名居屋業主非法將單位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罪名成立,各被判罰五千元。兩間涉事財務公司共被判罰三萬二千元。

案件上月底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涉事業主以貸款協議或第二按揭方式將居屋單位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被裁定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

房署指,未補價的受資助房屋單位在未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下,如發現被按揭、押記、轉讓單位等,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違法。

2013年以來已發出27張傳票,當中20張成功定罪,被判罰款五千至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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