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社運屢遭定罪 招顯聰佔旺襲警再判囚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7-21 21:03

撰文: 無綫新聞

社運人士招顯聰去年在旺角佔領運動清場期間,用手推及胸撞執勤警員,襲警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4日。

30歲被告招顯聰由囚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他被指於去年11月27日佔領旺角清場期間,用手推及胸撞執勤警員,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

裁判官香淑嫻在判刑前表示,考慮被告過往定罪紀錄及背景報告,以用作量刑參考,判監14天。辯方律師古若蘭表示,由於被告已在荔枝角收容所還押13日,最快明早會釋放。

招顯聰前年因擅闖中環解放軍軍營,被裁定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成,去年六月判監兩星期、緩刑一年。 去年十月警方在佔旺區執勤時,招顯聰衝擊警方封鎖線,被裁定阻差辦公及拒捕罪罪成,違反緩刑令,判監四星期。

另外,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的示威,招顯聰亦有參與,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案件今年稍後開審。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