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憶遇襲後報警 兩被告曾認收錢斬人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7-22 02:44

撰文: 無綫新聞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開審,控方指兩名被告警誡下向警方承認受僱斬人,各收取十萬元報酬。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由多名探員護送到高等法院,所有進入法庭的人士,包括記者都要接受安檢。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去年農曆新年開始策劃襲擊,包括偷電單車及車牌,跟蹤以取得劉進圖的行蹤。犯案後潛逃返內地,最後被公安拘捕押送返港受審。

控方指兩名被告警誡下承認不認識劉進圖,犯案是為了約十萬元報酬,由第二被告「華仔」做刀手。兩人原本去年2月25日下手,但劉進圖沒出現,到之後一天劉進圖說他如常在回柴灣報社前,到鯉景灣一間茶餐廳吃早餐。泊車後下車,彎身執拾車廂垃圾時,突然感到背部有硬物撞擊,他感到雙腳發麻、無力,不知道發生何事,抬頭見到私家車左前方有一輛電單車,車上一人戴頭盔,另一人跳上車尾離開。

他憶述時說知道自己受傷流血,為免失血過多,平躺在地上,自行報警,他星期四會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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