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優質養魚場有海魚樣本驗出含有微量禁用化學物孔雀石綠,漁護署正跟進調查,但至今未有交代源頭及調查進展。
漁護署在大嶼山長沙灣養魚區一個魚排,在一條俗稱「細鱗」的海魚樣本驗出含有微量孔雀石綠。涉事魚場已參加「優質養魚場計劃」,漁護署正跟進調查。
港九新界海外漁業批發商會理事長許漢文指孔雀石綠可治療魚類的皮膚病,但魚體內的孔雀石綠會經繁殖流傳:「會不會失守於買魚苗時,或者魚苗是經過孔雀石綠的魚。孔雀石綠這種化學物,魚在吸收了要第二代或者第三代才開始沒有。如果魚塘曾使用孔雀石綠,也要放了水,陽光曬三至四年才可以開始再重新用作養魚。」
立法會議員、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委員郭家麒認為,漁護署要檢討是否監管有漏洞:「優質魚場也有此事,很清楚監管制度及巡查也有問題。最重要是巡查及抽驗要比現在頻密,如果有一個(出事),不知道有多少個優質魚場已經涉及孔雀石綠。」
香港禁止所有出售的食物含有對動物致癌的孔雀石綠,任何人輸入或售賣供人食用的食物含有孔雀石綠,即屬犯罪。違例者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