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客襲警攔阻判刑 官憂情況猖獗須阻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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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7-30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四名示威者參與元朗反水貨客活動,襲警及阻差辦公,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監禁。全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三名被告判刑後離開屯門裁判法院,他們及另一名14歲被告被定罪後已還押兩星期,全部獲准以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准離開香港。

襲警罪成的兩名被告,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3個月15日;兩名被告阻差辦公,就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判監5個月1星期。案件涉及今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遇襲的總督察早前供稱,當時見到多人衝出馬路,上前攔截。首被告用肩膀撞其左胸,他想拘捕首被告時,次被告衝前推開他,女被告就用胸口撞他右上臂,並大叫「警察非禮」。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指,雖然女被告以胸部撞警員只屬很輕微的襲擊,但她大叫「警察非禮」,令其他集會人士跟隨一起叫及擲物,令事件性質更嚴重。對於辯方早前指,遊行人士襲警的性質與吸煙者襲擊控煙辦人員不能相提並論,裁判官說看不出兩者有差別。

又指過去一段時間已處理三宗同類案件,覺得集會人士襲警情況猖獗。法庭必須向社會發出訊息,遊行示威是市民的權利,但襲警是違法行為,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而阻差辦公行為令警方維持秩序時難上加難,性質比拒捕更嚴重。

裁判官提到14歲首被告先後參與佔領行動及反水貨客活動而被捕,認為其父母過去一年完全無法管束兒子,令他身陷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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