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質疑用公帑資助佔領運動 毛孟靜否認指控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8-03 02:45

撰文: 無綫新聞

公民黨毛孟靜向立法會秘書處申報在去年佔領運動期間購買發電機等物品,被質疑是用公帑資助違法行動,毛孟靜否認指控。

立法會議員每屆任期可以申領不超過25萬元,用作開設辦事處及購買設備。翻查議員申領的開支,公民黨毛孟靜去年十月「佔領運動」期間,用逾7000元購買發電機、白電油、帳篷等物品。

身兼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的民建聯葉國謙,質疑這些物品是用作支援「佔領行動」:「如果她將『佔領』這個違法的行為都作為立法會本身的工作範圍,這就要由香港市民(判斷),到底是否接納這種解釋。」

毛孟靜否認,指發電機是用來進行地區活動:「由議辦購買發電機就肯定與公務有關,我不會拿(發電機)回家,這類物資從來沒有用於『佔領運動』。」

根據立法會指引,議員可用這筆錢支付與行使立法會職權有關的事務,包括聘請職員、顧問、製作宣傳用品、舉辦活動、開設及營運辦公室的開支等。

但究竟申報有甚麼準則呢?葉國謙指要靠議員自律:「街頭宣傳根本不需要用到發電機,(如果)你說要秘書處去確立這樣可以買,那樣不能夠買,我相信秘書處亦未必能夠有效地判斷到。」

毛孟靜就認為,現有的開支申報準則已經足夠,暫時沒有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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