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處司機遭解僱索賠償 案件下月開審

法庭

發佈: 2015-08-03 22:45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消防處救護車司機何慶賜遭解僱後要求消防處賠償及重新聘用,因公務員不受僱傭條例保障,申索人需要修改申索書。案件下月15日開審,預計審期5日。

何慶賜去年遭解僱,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要求消防處賠償及重新聘用他。申索人要求消防處賠償接近70萬元,當中包其解僱前增薪點差額、司機津貼、解僱前公積金等等,亦要求法庭依據僱傭條例頒布復職命令。審裁官提醒公務員不受僱傭條例保障,因此他需修改申索書。案件排期至下月15日開審,辯方將傳召4名證人,預計審期為5天。

申索人表示,2013年3月8日,消防處向他發出通過試用期通知書,但在同月28日再發出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去年10月,消防處以試用期條例終止聘用申索人。申索人要求審裁官裁定他是否已通過試用期;消防處是否可不以長期僱員方式解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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