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天頌苑有業主去年成功向房委會追討短樁問題期間空置單位,涉及的七千多萬元管理費,房委會不服上訴,上訴庭押後裁決。
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天頌苑業主委員會主席莫炎熙等人出席聆訊前拉起橫額,抗議政府輸打贏要。
莫炎熙2008年入稟土地審裁處,指天頌苑落成後,因短樁問題導致部分單位空置多年,但房委會一直無支付管理費予業委會,要由其他屋苑業主承擔,土地審裁處去年裁定莫炎熙勝訴,房委會要賠償99年12月至14年8月,空置單位欠交的管理費連利息,共約七千二百多萬元。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在上訴庭陳詞時指,土地審裁處去年只釐清管理費由哪一方支付的責任問題,當時房委會曾引用《時效條例》,指追討的管理費不能超過12年,所以01年10月前的管理費不應計算在內,大約涉及二千九百萬元。但當時裁判官未有處理,亦無在判辭回應。希望上訴庭就土地審裁處是否應重新處理,有關《時效條例》的爭議,作出裁決。
莫炎熙同之前在土地審裁處應訊時一樣,無聘請代表律師,批評房委會一再上訴,是欺壓小業主:「他們現在動用的資深大律師可能是一堂幾十萬元訟費,只要房委會將一堂訟費,轉移到我身上,我就即時破產,所以這對我而言,是一個很大的壓力。」
法官稍後將頒下書面判決,如果房委會勝訴,將發還土地審裁處再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