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在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指警方的錄影會面對答很多都是警察教他說。
首被告葉劍華昨日提到在內地遭公安嚴刑盤問,他指腹部和兩邊面頰均有瘀傷。主控官黎德誠質疑他的傷勢、並展示其照片,葉劍華同意照片上無瘀痕;又質疑他在警誡下曾表示「是收了別人報酬辦事,只負責駕駛,斬人是華仔(黃志華)斬的」是想求情和將責任推給次被告。
首被告不同意,並強調沒有說過這番說話,又說錄影會面的對答「很多都是警察教他講」,例如警員問到主腦的問題「只要答不知道便可」。次被告黃志華作供時透露,自己與葉劍華是好朋友,幾乎每日都見面,經常一起飲酒吃飯。控方案情指,涉案的電單車車牌板上有黃志華的指紋,他指自己在車房工作,可能出入朋友車房時不小心碰到。
黃志華又指他和葉劍華在案發日下午前往內地,在東莞遭十多人制服,他感到驚慌,以為是打劫。他被帶到看守所,公安人員對他說香港發生一宗嚴重傷人案,「是你們兩人搞出來」;當黃志華否認後,公安便毆打他。其後又有看守所職員對他說「中央政府很重視這件案,一定要有人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