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齊備載客許可第三保 議員籲立法創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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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8-12 07:22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提到連串行動是因為如果無出租車許可證,接載乘客就沒有第三保,如果司機已經有許可證,是否就沒有問題呢?

如果私家車有出租車許可證,就可以取酬載客。不過法例其實都列明出租車許可證有不少限制,只能在指定的範圍,提供特定的服務。至於第三者保險方面,有律師認為當中提在灰色地帶。

私家車如果要取酬載客,可以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根據運輸署的資料,目前本港有884部私家車持有出租汽車許可證。提供的服務限於接載偏遠地區的居民、指定的酒店賓客、指定的旅行社旅客、亦包括訂有合約或經預約提供貴賓式服務的豪華房車。許可證的收費,四個月或以下要350元,四個月以上至一年就要1000元。許可證設有限制,出租汽車須在指明的地址提供服務,而且不得招徠顧客。

至於第三者保險的問題,律師梁永鏗就認為存在灰色地帶:「第三保險一定是說有出租車牌照提供的保險,給的第三保險,但如果(服務提供者)在背後說,我不管這麼多,我買了所有這些保險,而保得到等同第三者保險能保的範圍的話,其實他可能上到法庭可以抗辯,其實我也有類同第三者保險的東西,我相信這個有待在法庭上爭辯。」

投資推廣署曾在其官方網頁替UBER推廣服務,署方表示由於UBER涉嫌在合法範圍外經營,已移除有關網頁。資料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認為一些創新服務意念,過往立法時可能沒有考慮到,建議政府不時檢討: 「純粹以執法的方法先作出拘捕。為甚麼不是我們現在積極一點,先去處理法律上灰色地帶的問題,盡快處理這個問題,令市民可繼續享受多些選擇、優質的服務。」他建議香港可以考慮仿效新加坡,將類似的出租車服務合法化和規範化。

申請會由一個遴選委員會考慮及審批,會考慮申請者提供的服務是否確實有需要,亦會檢視現行運輸政策及交通水平等因素,最後由運輸署長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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