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去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擲水杯,他指收到警方通知,會被落案檢控普通襲擊罪。
立法會去年七月三日舉行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議員黃毓民涉嫌向主席台位置擲出水杯,特首辦事後報警,警方派人到會議廳調查。
事隔一年多後,黃毓民在社交網站表示,收到警方通知會就事件作出檢控。黃毓民表示:「(下午)三時多,他(警方)打電話給我,但電話轉駁了去傳呼台,他就留言,中區警署黃沙展,然後我打給他,他就稱去年那宗立法會擲杯,律政(司)決定起訴你普通襲擊,大家約好明天五時去中區警署。我聽到這消息非常開心,在法庭我一定會極力辯護,這杯凌空飛出到底所為何事,那些認為我普通襲擊的人請上法庭。」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議員的發言會獲豁免刑責,但條例無提及可豁免襲擊或傷人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