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藥劑師團體指,近年部分商店以「藥店」或「藥坊」作店名,但可能未領有衛生署授權藥房或藥行牌照,容易誤導市民。
賣藥、賣奶粉、洗頭水等日用品的商店一般都統稱為「藥房」,但有些叫作「藥店」或「藥坊」,市民又會否知道有甚麼分別?梁先生表示:「有『藥』字或者『十』字都是這樣買。」江女士說:「我都不是很懂得分辨。」
醫院藥劑師學會、藥劑師工會等六個團體指,「藥房」是專用名銜,有專屬的「十字Rx」標誌,要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牌照,三分二營業時間有藥劑師駐店,可售賣醫生處方藥物。而持牌藥行可以售賣第二部毒藥的藥物,例如特定的收鼻水藥。
團體認為,一些只可以售賣普通成藥的「藥店」或「藥坊」不受衛生署規管,但名稱與「藥房」類近,又聲稱有「政府註冊」,可能造成誤導。藥劑師工會副會長陳祖洪說:「『藥坊』根本你有時可以說是街邊的士多店,因為你只要有錢拿取一個商業登記,你就可以隨便用一個『藥』字,告訴別人你賣藥,在這些『藥行』、『藥坊』,尤其是外來遊客根本沒可能知道。」
藥劑業團體指,現時非註冊藥物零售商與註冊藥房的比例大概只有五比一,容易誤導市民,呼籲政府修改法例,只有註冊藥房才可使用「藥」字作為店舖名稱。
消委會指,關注部分藥店以「政府註冊」作招徠,雖然並非錯誤資料,但涉嫌誤導消費者,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