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測試市面十款家用LED燈泡,發現個別型號用約四個月已經光度大跌。部分樣本未能通過所有安全測試。
LED燈泡聲稱可以省電長壽和光度足夠,消委會委託獨立實驗室,測試兩款黃光和八款白光燈泡,聲稱有1萬5至5萬小時壽命,不過測試3000小時後,只有一款可以維持最初的光度。
五款的光度跌多過百分之五,未能符合機電工程署LED燈泡,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要求。其中陽光牌燈泡,聲稱可用三萬小時,但十個樣本中,七個的壽命少於三千小時,相差足足九成。
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說:「LED燈泡的光度下跌至百分之七十,即少了百分之三十,我們就會認為這個燈泡到了壽命終結的時候,應該更換。由於現時在業界和國際上都未有標準去量度LED燈泡的壽命、通用的計法和快速測驗的方法,所以我們看到不同廠家有不同的壽命推算方法,可能有差異。」至於是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消委會表示,已將報告交由海關跟進。
安全方面,三款樣本未能通過所有安全測試。其中萊德斯在防觸電保護及絕緣設計上都不合規格,柔光罩亦容易被拉開,令內部帶電部件有機會外露,增加觸電風險。供應商表示,已經停止生產和供應這款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