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案被告罪成 專家:未必尋回屍首才可定罪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8-19 04:3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個證券公司前董事被控謀殺其情婦,至今女死者屍首未被尋回,陪審團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警方指案件是開埠以來首宗沒屍首、沒法證、又沒招認,而成功定罪的謀殺案。

有法律學者表示,法例沒有要求控告謀殺罪,一定要找到死者屍首。但同樣要求控方的舉證,令陪審團信服是毫無合理疑點才可定罪。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今日案件是比較罕見,今次這一單案件並沒有帶來嶄新的法律觀點或原則,都是用普通法之下,既有的法律原則去處理今次個案,普通法從來沒有規定控告謀殺一定要找到屍首,亦從來沒有規定要有指模或有招認才可以,如果一個人真的謀殺但毀屍滅跡,倒不是一輩子不能告他,警方的調查得出的其他環境證供是強而有力及很充分,陪審團亦信納沒有裁定錯人,很肯定被告謀殺事主,就可以判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