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案被告罪成囚終身 官指環境證供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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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8-19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證券公司前董事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謀殺一名女子罪名成立,這宗案件一直找不到死者屍體。警方稱是開埠以來首宗沒屍首、沒法證又沒招認而成功定罪的謀殺案。

被告是證券公司國泰君安前董事陳文深,謀殺罪名成立後,依例被判終身監禁。他的情婦、33歲秦嘉儀住在淘大花園E座一個單位,控方指,秦嘉儀2011年10月5日回家後「人間蒸發」,翌日陳文深到訪後離開,控方相信他是當日殺死秦嘉儀。

調查發現,被告離開後買了手套、特大保鮮袋及防臭劑等,翌日他再到單位,之後用手推車載尼龍袋,前往停車場駕車離開,過程被大廈閉路電視拍下。控方指陳文深一直保存死者的手機,期間假扮她向朋友發短訊,製造她仍然在生的假象。警方2012年初接手,去年三月拘捕被告,但一直找不到秦嘉儀的屍首。

被告自辯時,對於閉路電視拍得他用手推車推走尼龍袋,他解釋裡面是私人物品,包括紅酒,但陪審團質疑這樣運送紅酒樽怎會不打破。

案件七名陪審員都是男性,法官司徒冕引導時指至今找不到屍首,陪審團要確信秦嘉儀已死亡,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裁定被告有罪,一致裁決被告罪成,結果陪審團商討約兩小時,一致裁定他罪名成立。

法官在裁決後指,本案有強烈的環境證供,若不是淘大花園有完善保安系統,被告可能逍遙法外。法官又指,控方並沒有交代被告的殺人動機或受害人如何遇害,但庭上曾經有傳聞證供指,秦嘉儀獲被告提供股市內幕「貼士」,威脅他如果分手就「爆大鑊」。

警方指今次是本港開埠以來首宗沒有屍首、沒有法證協助,被告又沒招認下定罪的謀殺案。東九龍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鍾志明表示:「我們的困難正正是沒有直接證供,例如沒有證人見到某些事可以作供,全部都是環境證供,我們要組合這些東西,令到我們雖然在法庭上帶出很多環境證供,但在調查過程中是會比法庭上的資料是更多、更廣泛性。」

警方表示,已將被告定罪結果通知死者家屬,而東九龍重案組調查案件超過兩年。法官讚揚重案組查案手法專業成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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