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一方稱非反對新聞自由 惟須受法律限制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8-21 06:45

撰文: 無綫新聞

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六億三千萬元的案件,控方結案陳詞。

事件涉及《壹週刊》於2010年一篇報道指霸王產品含有害物質「二噁烷」,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下午開始結案陳詞,指本案並非反對新聞自由,認為所有自由並非絕對,是受法律限制。

他又指新聞報道的基礎是報道事實,如果報道不符事實,法庭有責任釐清哪一些是不負責任的報道,平衡新聞自由與對個人聲譽的保障。他指《壹週刊》的報道不但詆毀產品本身,亦影響霸王的聲譽。

代表《壹週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早上繼續陳詞時指,記者對報道內容取捨有自主權,認為報道洗髮水含有害物質符合公眾利益。霸王向《壹週刊》索償六億三千元,聆訊星期一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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