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案被告判囚 法官:傳媒工作者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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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8-21 07:03

撰文: 無綫新聞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今日判刑,兩名被告判入獄十九年。法官指案件雖然沒有證據與劉進圖的工作有關,但他說記者與普通人一樣應該受保障。

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後由囚車押走。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襲擊嚴重傷害劉進圖,不論心理及身體他都要一生背負傷害。兩名被告為金錢冷血犯案,斥責兩人沒有惻隱之心,事後沒有任何悔意,在施襲後還去商場購物,閉路電視片段更見到他們輕鬆微笑,法官指香港幸好有新聞自由,傳媒為低下層及受不公平對待的大眾發聲。

遇襲的劉進圖是受人尊重的傳媒工作者,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案件與其工作有關,但傳媒工作者應與普通人一樣受到保障免於畏懼。

首被告三項控罪中,襲擊劉進圖的控罪判監19年與其他控罪判刑同期執行,次被告亦被判監19年與另一控罪判刑同期執行。

法官表示,案件發生在光天化日的大街上是對本港司法制度的挑戰,希望透過具阻嚇性判刑,令其他有意犯罪的人三思。

劉進圖去年二月二十六日駕車到西灣河鯉景灣吃早餐,下車後被兩人襲擊。兩名被告事後在內地落網,移送返港。控方指首被告負責開電單車,接載擔任刀手的次被告,兩人並不認識劉進圖,襲擊對方各人有約十萬元報酬。

劉進圖回應判刑說尊重法庭的決定,量刑傳達強烈信息阻遏同類犯罪行為,他盼望兩名被告在獄中改過自新,又促請警方繼續調查,將買兇傷人的幕後主謀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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