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佔領行動期間,四名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早前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提出覆核,法庭今日改判其中三人監禁三個半月。
改判監禁的包括第二至第四被告,戴志誠、張智邦及石家輝,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要按指示定期到警署報到。三人連同首被告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和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今年七月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不能反映嚴重性,提出覆核。
案發在去年11月19日,有示威者誤信立法會將審議涉及規管網上發布內容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衝擊立法會。律政司在覆核刑期時,在庭上播出事發時的片段。
有辯方代表求情指,事件發生在佔領行動期間,被告已在街頭睡了超過一個月,情緒波動,容易做錯決定,被告亦已經知錯,事件令他們上了一課,而衝擊事件中,被告是接收了錯誤訊息,形容被告都是「受害者」,希望判處緩刑。
不過,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從片段中可以看到被告行為暴力的嚴重程度,亦能看到被告在事件中的角色,認為案件嚴重,又引述案例指,就算在特別情況下,被告有悔意都不能只判社會服務令,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執行部分社會服務令,判三名被告入獄三個半月。
至於首被告鄭楊,裁判官指他只得十九歲,先索取教導所、更新中心及勞教中心三份報告,將他還押至九月八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