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六億多元的案件。霸王一方結案陳詞,質疑撰文的記者沒有認真求證、又選擇性報道,案件周六續審。
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指,負責報道的《壹週刊》記者林瑜婷,由調查至撰文過程連番犯錯,即使一開始已經懷疑投訴霸王洗髮水的「爆料人」提供的資訊,也沒有採取合理步驟確認及調查。有專家曾向她指出,低含量的「二噁烷」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一定無事」,記者沒有理會。
鮑永年質疑為甚麼記者每次遇到對霸王有利的觀點都選擇忽略,他指《壹週刊》可能是為了煽情,對霸王「槍打出頭鳥」。對於代表《壹週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早前陳詞時,承認有時記者報道手法可能較誇張。鮑永年指,誇張報道意見和觀點可以接受,但如果將事實誇張至某程度就會變得不真確。法庭對傳媒亦應該有要求,如果要求太低,會令其他傳媒仿效,影響深遠。
對於記者曾建議涉案報道以「霸王含致癌物」為標題,後來被改為「霸王致癌」。鮑永年引述時任《壹週刊》內容顧問張劍虹供詞,指標題不是寫成「霸王必致癌」或「霸王直接致癌」,認為沒問題,鮑永年指供詞荒謬、是「捉字蝨」。
事件涉及五年前《壹週刊》一篇關於霸王洗髮水的報道,霸王一方以報道影響洗髮水銷量,索償六億三千萬元。霸王指,《壹週刊》要負責內地網上轉載報道所引致的損失,《壹週刊》一方早前指刊物在內地被禁,法官陸啟康指是首次聽到有傳媒指自己的發行量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