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報章撰文,指近年裁判法院定罪率低,他對此感到憂心,認為是源於法庭檢控主任流失率高,以及及律政司把案件,外判予「新紮」律師,影響檢控水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否認將裁判法院當作「新人培訓場」。
袁國強表示:「首先絕無此事,我希望大家明白,我們決定是否就一宗案件檢控,與最後法院是否判有罪,大家在法律上用的標準是完全不同,香港用的標準與英國,及其他普通法國家用的標準是一樣。亦即是,決定檢控與否時,我們只需看有否合理定罪機會,但當法庭決定是否真的定罪時,他們需要在沒有任何合理疑點下才會定罪,我想大家也知道後者標準高很多,因此,應否檢控與最後定罪,兩者之間是沒有直接關係,所以以定罪率高低推算檢控水平高低,第一邏輯上不成立,亦沒有很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