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學生擲雪糕筒 擾亂秩序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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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9-02 05:1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中學生被裁定去年佔領行動期間,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18歲被告中六學生羅焯勇原本被控非法集結罪,東區法院裁判官李紹豪,將控罪改為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裁定他罪名成立。考慮他初犯、無案底,押後至9月23日裁決,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涉及去年十月十四日晚,控罪指被告在金鐘龍和道石壆上擲雪糕筒到馬路,裁判官指被告行為令車輛急煞停,可能導致駕駛者及乘客生命安全和財物受損,以及引起其他示威者仿效,後果可以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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