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11月22日舉行 政黨代收捐款須申報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9-04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公布區議會選舉十一月廿二日舉行,提名期下月初開始。而新的選舉指引規定候選人,即使透過政黨收取捐款都要申報來源。

新的選舉指引加入新條款,以政黨名義代候選人收取選舉捐款,等同候選人直接收錢,候選人同樣要按法例規定交代款項來源和用途。多名泛民立法會議員早前被指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但沒有申報,部分人否認,有人就表示只是代政黨收。

多個政黨認為,新選舉指引有助釐清灰色地帶。民建聯的葉國謙指:「很清楚說明你收了錢,如果有人向你作出捐贈、指明是選舉用途,這點是很明顯的,如果你不作出申報就會有問題。」

公民黨的梁家傑表示:「如果有人說這個條例是針對泛民收受黎先生(黎智英)的捐款,你不如說這是針對建制派政黨,收受一些來自內地或者中聯辦的捐款好過。」

指引又列明,候選人在收取選舉捐贈時,必須向捐贈者清楚說明捐贈目的,並就一千元以上的選舉捐贈發出收據。新一屆區議會選舉提名期下月二開始,為期十四天,「選舉日」在十一月廿二日。每名候選人選舉開支上限為六萬三千一百元,較上次選舉的五萬三千八百元多九千多元。

今屆區議會選舉合共有431個選區,比上屆多19個,每區選出一名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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