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將市民未用完的電費補貼限期屆滿後折算現金,供用戶使用。
七十歲的芳姐住在港島,平日用電量不高,上月電費約100元。現時儲起逾五千元的電費補貼,但這筆補貼明年6月30日便屆滿。她希望延長使用期限:「你(政府)給了我們(電費補貼),這樣我們應需要使用完它,你給了我們為何又要收回呢。」
政府曾在四個財政年度向每個合資格住宅電力用戶發放合共九千元的電費補貼,餘額可以累積用到明年6月底。工聯會王國興說,留意到有「慳電」的長者用剩七千多元補貼,要求政府改善運用餘額的安排:「因為這些錢其實政府已與兩間電力公司計數,即是已出之物,何不一路讓用戶使用(餘額),用到完便完,或明年六月三十日截數後折算(現金)給長者,買水果食也好,幫補一下煤氣費也好。」
工聯會認為,有關安排能夠鼓勵市民更加「慳電」,亦能夠避免用戶為用盡補貼,而在限期前過量用電,希望政府考慮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