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屋業主未得房署同意下向財務公司申請二按。借出款項的財務公司干犯非法讓與居屋單位罪名,被法庭罰款四萬元。
藍田康柏苑一名業主在沒有繳付補價房委會或得房屋署署長批准下,以貸款協議方式將該居屋單位作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違反《房屋條例》。有關的居屋業主的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而涉及的財務公司被判罪名成立,罰款四萬元。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受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如欲將單位加按,必須留意及嚴格遵循《房屋條例》內的規定。房署由2013年至今已向干犯非法相關罪行的業主及財務公司發出27張傳票,當中21張成功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