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律政司上訴 指原審法官推論錯誤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9-07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律政司上訴,上訴庭開庭審理。

陳志雲到高等法院應訊,聆訊預計需時兩天。案中另一答辯人、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亦有到庭,本案原本有三名被告,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無罪。

律政司其後上訴,上訴庭將案發還區域法院續審,但只針對陳志雲與叢培崑涉及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陳志雲主持《志雲飯局》沒申報下收取報酬一事,區域法院原審法官再裁定陳志雲有合理辯解,判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對裁決不服,再提出今次上訴,指出原審及續審時,法官認為無綫知道陳志雲主持節目必定知道他會收取酬勞,推論公司默許是合理辯解。律政司認為這推論沒有足夠證據,亦與事實相違背。

控方庭上陳詞指,陳志雲以往取酬演出沒有一次與無綫電視業務有關,認為與業務有關的取酬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又引述陳志雲時任上司李寶安的供詞指,無綫不會容許員工在與無綫電視有關工作收取利益。

如果是默許,主事人必須知道有關工作並不作任何反對。而李寶安曾指示會計部職員向奧海城一方查詢陳志雲演出酬勞。控方要求上訴庭推翻裁決,指示原審法官裁定兩名答辯人就串謀提供利益一項控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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