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高院應訊 涉收受利益案周三繼續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9-08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律政司上訴,上訴庭開庭審理。

陳志雲到高等法院應訊,案中另一答辯人是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本案原本有三名被告,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無罪。律政司其後上訴,上訴庭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續審。但只針對陳志雲與叢培崑涉及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陳志雲主持《志雲飯局》沒申報下收取報酬一事,區域法院原審法官再裁定陳志雲有合理辯解,判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對裁決不服,再提出今次上訴。指出原審及續審時,法官認為無綫知道陳志雲主持節目,必定知道他會收取酬勞,推論公司默許是合理辯解,但律政司不同意。控方庭上陳詞指,陳志雲以往取酬演出都沒與無綫電視業務有關,認為與業務有關的取酬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又引述陳志雲時任上司李寶安的供詞指,無綫不會容許員工在與無綫業務有關的工作收取利益。而李寶安曾指示會計部職員,向奧海城一方查詢陳志雲演出酬勞。

控方要求上訴庭推翻裁決,指示原審法官就兩名答辯人串謀提供利益一項控罪,裁定罪名成立。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陳詞時引述陳志雲的前任上司陳禎祥指,陳志雲除了總經理外以名人或藝人身份出外工作時,與無綫沒有合約,而且從未試過不獲批准。

上訴庭法官袁家寧就質疑案件涉及由無綫製作的節目,使用無綫資源。謝華淵指,陳志雲09年曾出席一個產品活動獲批准收取酬勞,該商戶向無綫付贊助費,以換取活動在節目中播出。不同意本案是首次陳志雲收酬而涉及無綫的工作。法官彭偉昌就質疑,兩個節目的製作及與無綫關係性質上有不同。

辯方認為只要原審結論合理,上訴庭不應推翻。聆訊星期三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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