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管理層貪賄案,其中兩名被告陳鉅源及關雄生,申請上訴許可獲法庭批准。
案中被判監六年的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以及被判監五年的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就多項論據提出爭辯,包括陳鉅源對事件不知情、陪審團的裁決不合邏輯、退庭商議時間太長等。
上訴庭認為,其中多項論據毫無勝算,甚至無爭拗餘地,毋須交予上訴庭處理,因此剔除。而「許仕仁收錢有否實際作出行為」,這項上訴理據獲接納。
兩人的上訴聆訊,會連同被判監七年半的許仕仁及被判監五年的郭炳江,於十一月二日由上訴庭三位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