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表示,香港從來都不是實行三權分立。香港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
張曉明出席紀念《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時表示,根本《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有「雙首長」身份,既是政府的首長,也是整個特區的首長:「行政長官的權力,不僅限於領導特區政府,他所具有的『雙首長』身份、雙負責制的責任,使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的三權之上,起著連結的樞紐作用。」
他又說,不搞三權分立,是《基本法》起草特區政治體制時的重要指導思想:「香港不是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三權分立這種通常只是建立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利形態基礎上的政治體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頂多只具有參考和借鑒的價值,而不可能完全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張曉明又形容,議會「拉布過爛」影響行政有效運作,但指新政制運作初期在所難免,最重要是行政主導的大方向沒有出現偏差。出席同一個研討會的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言時說,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按《基本法》規定:「『港人治港』概念中的民主政制發展,亦都不是概括的民主政制,而是按《基本法》條文規定的民主政制,因此我們要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就不能停留在概念的層面,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
他又說,堅守「一國兩制」,有助香港在國家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