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涉向法團主席提供賄款 獲輕判緩刑

法庭

發佈: 2015-09-13 23:50

撰文: 無綫新聞

早前指證土瓜灣崇華閣法團主席索賄收賄的清潔工遭廉署控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兩個月監禁,緩刑十八個月。

被告於案發2013至2014年時任崇華閣清潔承辦人,向涉案法團主席提供1200元賄款,該主席曾於任內就續聘大廈清潔承辦商向被告索取每月400元「行政費」,又游說他以4000四千元「買斷費」承包日後的清潔合約。被告上月出庭指證主席收賄索賄,協助調查及定罪,成為輕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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