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拒評別人言論 指基本法訂明司法獨立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9-15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回應近日的三權論爭議,他表示不評論別人的說話,但強調司法獨立在《基本法》中有規定。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香港法官依法處理案件。

就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提及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又指如果法官將香港政治體制解讀為「三權分立」是不正確,馬道立見記者回應:「我今日不會評價最近別人的說話,亦不會評論別人對我以前講的說話。但我想強調兩點,兩點都是與基本法有關。第一、就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基本法》中規定,請大家看第二條、十九及八十五條;第二、就是《基本法》第廿五條,規定每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受立法、司法機關監察:「法官判案時有否誤解,我以前都講過,在合法的情況下,每個人都可表達自己意見。在某些判詞內,確實是用上英文『separation of powers』這一個字眼,而這一字眼很多時都被譯成『三權分立』,但這一個字眼亦要看相關判詞的內容於甚麼範疇用。」

行政長官梁振英重申,本港政治體制特首地位超然,是在起草《基本法》時已經確立:「香港所有的權力都是來自中央授權,中央在香港政治體制中,只是任命行政長官及任命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因此行政長官的地位確實是超然。」梁振英表示市民有需要清楚理解《基本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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