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旗下兩份報章、兩名前總編輯被控藐視法庭案,合共罰款五十五萬元;至於涉及兩名記者的傳票,法庭今日暫不處理,留待與訟雙方再討論。
涉案包括《蘋果日報》前總編輯張劍虹、以及已停刊的《爽報》前總編輯李彭基,早前都以書面方式承認藐視法庭,兩人分別判罰九萬元及六萬元;而《蘋果日報》罰二十五萬元,《爽報》就罰十五萬元。
控罪指《蘋果日報》及《爽報》,前年大角咀夫婦被殺肢解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記者探監訪問被控謀殺的死者幼子周凱亮,並刊登涉及其犯案動機的報道。法官區慶祥指接受辯方所講,事件對肢解案的審訊沒有直接影響,也接受辯方道歉及在很早階段已承認錯誤,判刑已反映事件嚴重性。
案發時擔任《蘋果日報》總編輯的張劍虹承認自己把關不力:「尊重法庭判決,要汲取教訓,自己當總編輯時下了這決定,自己當時也向法庭道歉,也感懊悔,所以對法庭的判決是尊重的。」被問及報道是否太進取?他說:「當時的考慮是與審訊距離有一段時間,回想起來當然有不足之處,所以深深汲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