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回應近日的「三權分立」的爭議,強調司法獨立是《基本法》所規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指,香港法官將「三權制衡」說成「三權分立」,是沒有準確理解《基本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罕有地回應傳媒提問,他說:「我想強調兩點,第一、就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基本法》中規定,請大家看第二條、十九及八十五條。第二、就是《基本法》第廿五條,規定人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
馬道立在去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曾這樣描述本港的政治體制:「《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Separation of Powers」在判詞經常用到,在中譯本曾被譯為「權力分立」,但一般都會譯為「三權分立」。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這一字眼很多時都被譯成『三權分立』,但這一個字眼亦要看相關判詞的內容於甚麼範疇用,很多時當法官說『Separation of Powers』,『三權分立』時,其實重點是指司法獨立。」
袁國強強調香港的法官是根據《基本法》、普通法判案,又指爭議的焦點,是特首是否完全不受監管。他重申,《基本法》已清楚訂明,特首受立法和司法機關監管,並不能超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