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要求父母為新生嬰兒領取出世證明,入境處今日公布至少有55宗個案,父母並無跟從法例為子女登記。
入境處指,這些父母的藉口包括對法例不認知、或者工作太忙,亦有時會涉及家庭問題,例如非婚生子女。有個案涉及逾期居留的母親,其中一個家庭,三個子女最大的19歲,全部都沒有出世紙。
今年四月,淺水灣道有十五歲少女墮樓死亡,揭發死者及其妹相信在香港出生,但一直沒有身份證明文件。入境處之後檢視部門檔案,發現回歸至今,共有五十五宗父母逾期未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當中十宗已完成調查、並以涉嫌違反《生死登記條例》拘捕十二人,其中十人涉嫌未按法例依時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兩人是涉嫌逾期居留的母親,正就檢控徵詢律政司意見。
在其中一宗個案,入境處本月初在一個公屋單位發現一名五十二歲印尼籍前傭工,與一名五十六歲男人同住,男方是本港永久居民。兩人並無結婚,但育有一子兩女,分別17、18及19歲,三名子女全部在港出生、而沒有辦理出生登記。
入境處助理處長馮伯豪介紹:「三人健康情況良好,根據他們跟我們的調查員講,過往都是透過網絡接觸知識。他們沒有上學,也毋須外出工作,由爸爸負責家中開支生活,他們說極少離家。母親目前已獲准保釋,社署也已接手,看看有甚麼可以幫這三兄妹。」
另一宗個案,入境處上月在港島一個唐樓單位發現一名八歲女童,她的父母都是香港永久居民。父親離港已有一段時間,媽媽就聲稱太忙、一日要做幾份工,沒時間替女兒登記,女童目前主要由外婆照顧。馮伯豪指她健康情況良好,但一直沒上學:「我們也很錯愕,居然有父母會因為某些原因,忽視了自己親生子女的權益,我們覺得是很嚴重的。」
入境處表示有十二宗個案尚在調查中,另有三十三宗個案入境處未能聯絡涉案人士,主要是因為分娩時醫院申報的地址不全面。入境處指,醫院會向新生嬰兒的父母派發一本小冊子,裡面有出生登記的相關法例及程序。而根據法例,父母如果故意不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屬違法,可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法例規定,父母要在嬰兒出生後的42天內完成出生登記。沒登記的個案,入境處以往會根據醫院資料,在嬰兒出生後第三、第六、及第九個月書面提醒父母。如果最後一次書面通知後都沒有來登記,入境處會將父母資料輸入電腦,將來他們出入境或領取護照時就可以找到他們,有需要時亦會要求警方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