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人去年「佔中」期間襲警,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36歲被告何敏聰,被指去年十月十五日「佔中」期間,在金鐘龍和道一帶沒有聽從警方勸喻離開添馬公園,拉開上衣,大叫一名警長用槍射他,又用雙手推警長胸口,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
感化報告指,被告沒有固定職業,居無定所,自己能處理問題,不需要輔導,所以不建議判社會服務令或感化。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在民間電台暫住及當義工,不是無辦法聯絡他。辯方律師又指,被告對事件感到十分後悔,承諾會奉公守法,希望裁判官判被告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最後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