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港對國家有責 劉慧卿:23條毋須立法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9-21 20:58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香港根據基本法擁有高度自治的權力,但亦要兼顧對國家的責任和義務。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近日批評香港未依法「去殖民化」,行政長官梁振英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會否因此受到壓力,要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梁振英指,香港在回歸後擁有高度自治的權力,但亦要兼顧對國家的責任和義務:「香港居民在《基本法》下有基本的權利,但對香港社會、對國家有基本的義務。因此我們根據《基本法》,我們一方面行使我們的權力、擁有我們的權利,但我們同時要承擔對香港社會、對國家的責任和義務。」

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就希望政府要遵守承諾,現時不要就二十三條立法:「雖然二十三條是未立法,但香港是沒有問題,有甚麼事發生,即使佔領的事發生,當局是有足夠權力處理,所以我們更加覺得是沒有急迫的需要(立法)。」劉慧卿又指,陳佐洱近日的言論只屬個人立場,她認為要按《基本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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