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市民入稟法院,就公屋配額及計分制提出司法覆核;房委會指有關個案進入司法程序不便置評。
三名公屋申請者都是獨居,早前獲批法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他們都是住在劏房,介乎35至50歲,輪候公屋四年多到十年,入稟狀指現行非長者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脫離現實,令50歲以下人士喪失入住公屋權利和機會;又指有關制度將非長者單身人士分開另一條隊,是違反《基本法》中有關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香港居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條文。
房委會05年開始,為非長者單身人士設定配額和計分制,今年二月作出修訂,每年長一歲加9分,年屆45歲一次過獲額外加60分。
協助入稟人的組織認為新計分制令較年輕的輪候人士更難「上樓」,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作為一名基層人士,現時制度是嚴重剝奪。其中一個申請人現時才35歲,試想他可能要等多十至二十年時間。」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制度有問題,但擔心房委會一旦敗訴,會令平均輪候「上樓」時間更長︰「如果成功推翻,現有約十四、五萬的單身(輪候)人士,即時需要按照政府承諾的目標,即是平均輪候三年,有第一次選樓機會去輪候公屋,結果輪候時間至少比現時延長一倍。」
房委會指有關個案進入司法程序,不便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