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高鐵遊行衝突 兩人認非法集結罪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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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10-02 01:38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五月反高鐵遊行爆發衝突,警方一度施放胡椒噴霧,其中兩人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罰款二千元及五千元。

案件在東區法院審理,認罪的包括第三被告、社民連成員黃永志,指他扮演領導角色,曾在庭上說自己是「要示威不是示弱」,認為他想法不正確,考慮他遊行期間表現克制,判罰款五千元。

另一名認罪的首被告陳君樂,裁判官考慮他只有19歲,相信他是跟朋友去遊行,對當時的情況及社會的深層次矛盾都不太了解,判罰款二千元。

同案第二被告李家樂經審訊後裁定無罪,裁判官認為作供的高級督察「認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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