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大嶼山集水區嬉水被判罪成 各罰款千元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0-12 05:06

撰文: 無綫新聞

五個人在大嶼山二澳一個集水區嬉水,違反《水務設施條例》罪成,被判罰款。

五人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一千元。今年五月,水務署接獲投訴後聯同警方採取行動。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集水區及水塘是飲用水的水源,市民有責任確保不受污染,而且該處隨時會發生山洪暴發,不適宜嬉水或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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