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母親稱因患上抑鬱,於前年帶兒子買炭後回住所燒炭自殺。最後二人終獲救。案件高等法院審理,被告否認企圖謀殺,但承認一項遺棄兒童致其身體受不必要健康傷害的交替控罪,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
被告是43歲的單親母親,她稱因患上抑鬱,,決定於前年7月5日帶同9歲兒子到超級市場買炭後,回柴灣住所內燒炭自殺。被告見兒子吸入濃煙不適,終於良心發現開冷氣機及風扇,又叫兒子打電話向親戚求救。被告本人則向胞姊發短訊,叫她代為照顧兒子。親友及時上門撞破,二人終獲救。
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指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指她不是想殺死兒子,只是當時「看不到曙光」。法官則指被告剛自殺不遂,警方卻派出兩名男警員向她錄口供,質疑做法有問題,要求控方下次解釋。被告否認企圖謀殺,但承認一項遺棄兒童致其身體受不必要健康傷害的交替控罪,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