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就設立第三方資助仲裁機制,諮詢公眾三個月。
面對私人或機構間的爭議,除了告上法庭,亦可以透過仲裁解決。法例規定法庭案件,例如工傷、意外等人身傷亡個案,若涉及第三方付錢,屬於包攬訴訟及助訟,是違法行為,但涉及商業的仲裁沒有明確界定。
法律改革委員會成立小組參考外國做法,研究在本港設立第三方資助仲裁。舉例兩間公司有糾紛透過仲裁解決,但甲公司無法支付仲裁費,尋找第三方借錢。若最後甲公司勝訴並獲賠償,要償還仲裁費及部分賠償金額予第三方。若敗訴就毋須還錢。
小組建議諮詢公眾由誰擔任第三方,例如政府、法定機構或受規管機構。又建議修例容許第三方資助仲裁行為。第三方資助仲裁小組委員會成員杜淦堃表示:「香港有很多中小企從事的業務不止局限於香港,與外國的商業伙伴有仲裁協議。香港是一個重要的國際仲裁中心,在這一方面有很多競爭對手。如果我們可以走前一步,容許第三方仲裁,對於香港的競爭力有非常大的幫助。」
法律改革委員會會就第三方資助仲裁建議,諮詢公眾三個月,諮詢期至明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