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倡防止賄賂條例管特首 行政署不評論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0-20 01:49

撰文: 無綫新聞

泛民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計劃提出私人草案,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的規管範圍。行政署表示,未有收到議員就條例提出私人草案的具體建議,現階段不會評論。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三年前捲入涉貪醜聞後,由終審法官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委員會,建議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行政長官納入規管。

行政長官梁振英上任前承諾上任後會修訂,但至今未有行動。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計劃以私人草案方式將《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並建議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立法會主席委任一個三人獨立委員會,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前要交由委員會審批。

何秀蘭表示:「現在法例裡面是沒有規管特首,但我們會質疑防貪倡廉是不是香港的政策呢?如果這個是香港政策的時候,為甚麼我們只是豁免行政長官一個呢?」何秀蘭稱,將草案翻譯成中文後,就會交予法律草擬專員檢視,預計半個月後就可正式向立法會主席提交。

有建制派議員不贊成,民建聯葉國謙說:「我們整體上要規管行政長官,我相信是社會的共識,但去到具體的立法問題上就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小組的權力來自哪兒呢?這是一個現實,在憲制上的問題。」

自由黨田北俊表示支持:「通過的機會不大,因為與政府的政策有所牴觸,但也是一個表態,我覺得是值得支持的。」

行政署表示,現階段不會評論,又指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涉及憲制,法律和運作層面問題,加上可能對現有條例造成影響要詳細研究,作通盤考慮。

根據《基本法》第74條,議員提出的私人草案不可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政府運作。涉及政府政策的私人草案須先由行政長官簽署。而根據《基本法》附件二,私人草案交上立法會後要經分組點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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