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日內100%退款 謝淦廷:做法不公平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0-24 22:58

撰文: 無綫新聞

根據旅議會條例,定點購物商舖要向旅客承諾購買的商品在180日內百分百退款,有旅遊業界代表指,做法對旅行社及商舖不公平,值得業界商討。

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主席謝淦廷表示:「很多旅客利用這個空隙令到我們旅行社,特別是導遊都受了很多不滿情緒,因為有些客真的他們買了東西,戴了用過了,甚至買了攝影器材,去了其他地方如台灣、澳洲回來,未超過一百八十日一樣可以退,但如果旅行社接受這事,有些不開心的是,當旅客要退我們不退,一是(旅客)要報警或致電旅議會說我們賣東西給他不公道,我覺得這些值得商討,對我們的定點舖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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