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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涉收受利益 上訴庭改判有罪再作判刑
陳志雲涉收受利益 上訴庭改判有罪再作判刑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0-25 18:31
撰文: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上訴庭裁決發還原審法庭改判他有罪,再作判刑。
陳志雲早上抵達法院,他與叢培崑面對一項串謀收受利益罪,之前在區域法院獲判無罪,律政司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日裁定原審裁決錯誤,沒有法律事實基礎支持,唯一合理正確及不可爭議的裁決是發還原審裁定有罪,再作判刑。這宗案件由廉署展開調查,至今歷時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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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
原審法庭
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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